有机氯助剂作为一种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,由于其持久性,生物累积性和高生态毒性,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。有机氯助剂被列为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中控制的前12种化合物。也就是说,农药残留量不能超过0.01毫克/千克。此外,香港的中草药标准规定,艾氏剂和七氯的总量不应超过0.05毫克/千克,滴滴涕不应超过1.0毫克/千克,六六六(不应超过0.3 mg/kg,Y-HCH(林丹)不超过0.6 mg/kg;韩国规定植物性原料药的总含量为666 mg/kg,滴滴涕的总限量为0.1 mg/kg。剂量和狄氏剂的极限为0.01 mg/kg;在日本,植物性原料药中六六六的总量和滴滴涕的总量不超过0.2毫克/千克。
1995年,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出了12种有机物质作为典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所有这些物质都是有机氯化合物,包括艾氏剂,狄氏剂和滴滴涕,氯丹,毒杀芬,六氯苯,灭蚁灵,七氯,多氯联苯,二恶英(家具、玩具、塑料检测分析中也会遇到这些有害物质)。
控制含有害物质的家用产品的法律规定,狄氏剂(氧桥连萘基萘化合物)的使用仅限于食品和药品以外的一般家庭消费品。不符合有限标准要求的家用产品将被禁止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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